加格达奇区华洋明天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世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19G0XH3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加格达奇区卫东街华洋9#楼商服西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3]7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29日在加格达奇区众泰商店购进金沙河高筋玉带挂面,规格1000g,共15袋,生产日期为20220922,保质期12个月,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10月25日期间销售2袋,库存3袋,购进价格为6.00元每袋,销售价格为6.90元每袋。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该超过保质期挂面2袋,案值13.80元,违法所得13.80元。
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
2、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10张,证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对所售上述金沙河高筋玉带挂面规格1000g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3、当事人经营者崔世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具有合法身份的事实;
4、当事人店长秦金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具有合法身份的事实;
5、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供货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复印件、金沙河面业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商品履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6、销售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5日期间销售2袋生产日期20220922金沙河高筋玉带挂面的事实;
7、当事人授权秦金云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本案由秦金云接受调查,提供证据,接收法律文书的事实。
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0元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