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中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俊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072224433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西湖家园小区后门面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市监处罚〔2026〕188号
经查,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25-096的砂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使用设备XZSGL-055电子天平和XZSGL-070电子天平,检测结果为“1830.6g,1818.3g”。未能提供设备XZSGL-055电子天平和XZSGL-070电子天平的使用记录,致使数据无法溯源,无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该公司出具编号为XZS2025-092检测报告中,显示荷载检测结果为“148N,165N,198N”,但原始记录中橡胶止水带截面积数据无完整记录过程,原始记录截面积数据无法溯源,无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50000元(五万元)。
50000.00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