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沁水县嘉峰镇好媳妇砂锅菜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伟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1MAEKRFBA0G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潘庄村端润一级路西商品房一楼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水市监处罚〔2025〕63号
经查,“狮头”牌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柠檬色”和复配着色剂“胭脂色”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2日从郑州市惠济区顺旺调料商行购进的,各购进1瓶,进价均为60元/瓶,规格均为500g每/瓶,可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经营者王伟伟陈述购进后分别使用了1次,用15克复配着色剂“胭脂色”和45克复配着色剂“柠檬色”加10斤开水勾兑而成“红烧肉料汁”,故上述两种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为112.8元[(60+60)÷(500+500)×(500+500-15-45)],上述两种食品添加剂加10斤开水勾兑而成的“红烧肉料汁”因数额较小且经营者使用过程中存在误差,故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执法人员通过“云店收银系统”查询:自2025年6月6日开业至2025年6月27日,该店共销售了“砂锅招牌红烧肉”410份(包括当天抽检购买的样品),销售金额为10827.2元。综上,违法所得10827.2元,货值金额为10940元(10827.2+112.8=10940)。
1.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开封的“狮头”牌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柠檬色”和复配着色剂“胭脂色”)及红色不明液体“红烧肉料汁”; 2.没收违法所得10827.2元; 3.罚款10940元; 罚没款共计21767.2元。
10940.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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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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