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超雍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辰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221MADM8LUG3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于镇镇于镇集后城村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杞市监处罚〔2026〕32号
2025年11月21日我局委托杞县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在杞县超雍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抽检了一批蔬菜“黄瓜、大葱、圆茄子”,经杞县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检验,杞县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出具了3份《检验报告》:编号为No:SP25110011655的检验报告,食品名称:黄瓜,检验结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编号为No:SP25110011647的检验报告,食品名称:大葱,检验结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编号为No:SP25110011645的检验报告,食品名称:圆茄子, 检验结论“噻虫胺”项目不合格。以上三种食用农产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以上三种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黄瓜、大葱、圆茄子”已经销售完毕。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黄瓜共购进40斤,进价每斤3元,售价每斤3.68元,货值金额147.2元;大葱共购进47斤,进价每斤1.1元,售价每斤1.78元,货值金额83.66元;圆茄子共购进30斤,进价每斤3元,售价每斤3.58元,货值金额107.4元。以上三种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合计338.26元。在调查时,当事人陈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黄瓜、大葱、圆茄子”三种食用农产品是从兰考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供货商户为兰考县刘涛果蔬店(经营者:刘大涛)、兰考县郭翠蔬菜店(经营者郭三翠)。我局于2025年12月30日向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函》(杞市监移函〔2025〕181201号),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23日向我局发送了《关于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函(杞市监移函〔2025〕181201号的回复》,回复称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黄瓜、大葱、圆茄子”三种食用农产品不是从兰考县刘涛果蔬店、兰考县郭翠蔬菜店购进。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最终确认,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黄瓜、大葱、圆茄子”三种食用农产品,是当事人因蔬菜售完为补货临时从三家流动销售农户手中零星购进的,因采购人员业务不熟悉,未索要三家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上次之所以错误提供该抽检不合格批次三种食用农产品从兰考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是因为时间记错了,同时对补货时零星购进的这三种食用农产品没有进货查验,未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未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1.警告
0.00元
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