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靖林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洪岩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21MA158TPM5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永吉县万昌镇花家村1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县市监公处罚〔2026〕12号
经查,本局结合企业年报工作对辖区内企业的经营进行检查,永吉县宏腾工贸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本局通过邮政局向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挂号信函,因查无此人被退回;2026年4月1日,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永吉县税务局查询税务登记信息,当事人未在以上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已连续六个月无申报纳税记录亦或已注销税务登记六个 月以上。
经查,本局结合企业年报工作对辖区内企业的经营进行检查,永吉县宏腾工贸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本局通过邮政局向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挂号信函,因查无此人被退回;2026年4月1日,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永吉县税务局查询税务登记信息,当事人未在以上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已连续六个月无申报纳税记录亦或已注销税务登记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经过调查证实,当事人不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也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已连续六个月无申报纳税记录亦或已注销税务登记六个月以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涉嫌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2026年4月13日,本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网站上对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县市监罚告〔2026〕1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8-12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5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2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永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