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惠美家生活广场黄金珠宝熟食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春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8C5EF2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兴国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3〕373号
当事人是位于兴国镇兴国大道的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美立达木糖醇蛋糕”一包已发霉变质,霉斑约有10平方厘米,霉点约有50个,包装内部没有干燥剂。2023年6月11日,当事人门店采购人员程红星从九江的一个批发市场购进上述食品,进货价10元每斤,用于店内销售,购进了1.5千克,已销售0.7千克,销售价15.4元每斤。另外13个尚未售出的蛋糕包装内部有干燥剂,没有霉变。该食品系夏津县双跃糕点加工厂生产,生产日期:2023年5月10日,保质期:180天;生产许可证号:SC12437142700545,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因当事人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没有检查和清理,导致该食品发霉变质后没有下架,仍然在货架上销售。发霉变质食品货值0.6元。当事人已将同批次的蛋糕下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美立达木糖醇蛋糕”一包;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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