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勤本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萍萍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11MA2T9PC00X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高塘社区朱黄郢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包罚〔2025〕108号
经查,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7.1.1规定[通用名称(标准名称)标明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按相应标准中的规定标注通用名称。标明执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通用名称应使用GB/T32741-2016的“4.1按养分分类”中相对应的类别名称,或使用GB/T6274-2016的“2.2产品术语”中相对应的产品名称。需要肥料登记管理的产品按已取得的有效登记的名称标注。]、7.3.5规定“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明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检验报告》显示,名称: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规格型号:纯硼B≥15%,执行标准:NY1428-2010,生产者:安徽勤本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序号11,检测项目标识,标准要求应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实测结果未标明硫元素、氯元素、钠元素、pH的标明值,未标明汞、砷、镉、铅、铬元素含量的最高标明值,未标明产品通用名称(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单项判定:不符合。依据《浙江省水溶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标识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抽样过程及检验结果均无异议,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当事人陈述总计购进用于生产涉案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使用的原料硼砂的数量为100千克,购进原料后生产了3件(50袋/件)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合计150袋,200克/袋,合计使用原料硼砂30千克。本局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已查清的数量与销售价格,认定本案的货值金额为49.5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49.5元。
1;罚款伍拾伍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玖元伍角。
55.00元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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