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志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5N6JR38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5栋29-16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0
(2025)桂0206民初19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2
2023-04-27
(2023)桂1381民初23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
兰*
合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1
2023-05-05
(2023)桂1381民初23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兰*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95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1302交罚﹝2026﹞025号
2026年03月04日16时18分,象州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苏世京,何景青(执法证号分别为20130217025,20130217039)在象州马坪大佃村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熊现清驾驶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BX9669从象州柳梧碎石厂运载石料至马坪大佃板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或者约定收取)运费500元。桂BX9669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00048263,熊现清从业资格证号为452224197501111518,该趟运输由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此趟运输车辆运载的货物明显超出车厢栏板高度,熊现清没有采取遮盖篷布等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违法程度为情节轻微。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象州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2
桂0801交罚﹝2026﹞0104号
2025年09月07日17时08分,覃义驾驶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B39982桂BL396挂货运车辆途经桂平市金田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5.2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6.25吨,超限率为33.16%。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
900.00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9
3
桂0904交罚﹝2026﹞001号
2026年01月02日10时08分,博白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梁鹏,陈伟庆(执法证号分别为20090417056,20090417081)经行政检查,在G241线3408K+200m发现,驾驶员梁日驾驶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BW3581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3254H7DB,车轴和车轮情况:3轴10轮,运输货物为石粉,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78.0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0吨,超限53.06吨,超限率212.24%。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当事人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申请。经核实,当事人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
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伍拾元整(¥18550)
18550.00元
博白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4
桂0308交罚﹝2026﹞0003号
2026年01月06日10时59分,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旭奇,莫可勇等人(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0817005,20030817034)在城湘路甘棠二桥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建明驾驶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B33151从莫家村运载片石至三街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或者约定收取)运费尚未支付。桂B33151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00050181。李建明从业资格证号为452322197808090910,该趟运输由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此趟运输车辆运载的货物明显超出车厢栏板高度,李建明有采取遮盖篷布的措施但没有密闭,有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经核实,该车已于2025年1月4日被查处一次(案由: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此次为第二次被查处。 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5
桂0308交罚﹝2026﹞0002号
2026年01月04日11时30分,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旭奇,莫可勇等人(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0817005,20030817034)在灵川县灵川大道潭下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建明驾驶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B33151从定江镇运载石头至同化村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或者约定收取)运费未支付。桂B33151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00050181。李建明从业资格证号为452322197808090910,该趟运输由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此趟运输车辆运载的货物明显超出车厢栏板高度,李建明有采取遮盖篷布的措施但没有密闭,有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经核实,该车为首次违法,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违法程度为情节轻微。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5
6
桂1300交罚﹝2026﹞050001号
2025年12月31日12时30分,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华宪,廖军(执法证号分别为20130017092,20130017085)在G355线高安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新铮驾驶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BJ5899重型自卸货车,从高安至来宾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桂BJ5899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00050463,黄新铮从业资格证号为452226198610056033,该趟运输由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BJ5899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增加车厢栏板高度0.6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4
7
桂1304交罚﹝2025﹞126号
2025年12月30日01时21分,忻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罗骏逸,蓝谷强(执法证号分别为20130417012,20130417033)经行政检查,在G322线K1901+200发现,林立成驾驶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BZ1752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3317H7FB,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辉绿岩,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7.4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0吨,超限16.41吨,超限率52.94%。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8000.00元
忻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8
桂东交综罚﹝2025﹞12310001号
当事人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桂BE2207、桂L3686挂)在田东大桥至福兰公路K1+500右侧地点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在田东大桥至福兰公路K1+500右侧地点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000.00元
田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9
桂1100交罚﹝2025﹞030224号
2025年12月25日12时04分,贺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奉欣,白雄德(执法证号分别为20110017099,20110017097)经行政检查,在国道207线望高镇路段发现,毛作安驾驶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BE9876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砂子,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98.0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67.06吨,超限率216.32%。当事人配合卸货,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元整(¥28200)
282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6
10
桂1100交罚﹝2025﹞030203号
2025年10月25日13时52分,贺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维,卓义林(执法证号分别为20110017004,20110017096)经行政检查,在国道207线望高镇路段发现,陈宝驾驶柳州市兴冠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BG9508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车轴和车轮情况:3轴10轮,运输货物为沙,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3.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吨,超出限值18.6吨,超限率74.40%。当事人配合卸货,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
48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