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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新市区政鑫烟酒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宗秀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02MA0B08XA0P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保定市新市区盛兴西路6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竞市监处罚[2023]62号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1、没收水井坊牌白酒(规格500ml38度)10瓶、舍得牌白酒(规格500ml38度)12瓶、舍得牌白酒(规格500ml52度)4瓶; 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2
冀市监保处〔2023〕13060223000173号
我局于2023年6月6日接群众举报,称位于保定市盛兴西路60号的保定市新市区政鑫烟酒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商品。当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保定市新市区盛兴西路60号的保定市新市区政鑫烟酒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的打假鉴定人员现场鉴定,该店销售的水井坊牌白酒(规格500ml38度)10瓶、舍得牌白酒(规格500ml38度)12瓶、舍得牌白酒(规格500ml52度)4瓶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26瓶白酒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日从个人手里收购了水井坊牌白酒(规格500ml38度)10瓶,收购价格为270元/瓶,销售价格为320元/瓶;舍得牌白酒(规格500ml38度)12瓶,收购价格为300元/瓶、销售价格340元/瓶;舍得牌白酒(规格500ml52度)4瓶,收购价格为320元/瓶、销售价格为350元/瓶。经厂家鉴定上述商品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案发,所有侵权商品尚未售出,侵权商品货值共计868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侵权商品尚未售出,且生活确有困难。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六)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之规定,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裁量基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适用情形中从轻情形“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7.5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量,本案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裁量权适用规则、适用情形以及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水井坊牌白酒(规格500ml38度)10瓶、舍得牌白酒(规格500ml38度)12瓶、舍得牌白酒(规格500ml52度)4瓶;2、罚款50000元。
罚款5.0000万元
50000.00元
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