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贰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琳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MA07D2T04J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光明路58号吾悦广场4层Z4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4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3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3
2024-05-10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河卫公罚﹝2023﹞034号
1、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09日期间安排1名从业人员、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09日期间安排1名从业人员、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09日期间安排1名从业人员,在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光明路58号吾悦广场4层Z402的天津市贰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内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023年11月13日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在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光明路58号吾悦广场4层Z402的天津市贰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内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对该项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2、2021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期间未按照规定对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光明路58号吾悦广场4层Z402的天津市贰肆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