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释压餐饮吧(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治程 | 注册资本:2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5MA6M465U3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永兴街道金溪广场综合楼地下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永处罚〔2024〕0231号
经查,永善县释压酒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625MA6M465U3Y;经营者:姜丹萍,身份证号码:532126199408130729。在调查中,永善县释压酒吧经营者姜丹萍陈述,2024年8月5日在永善县释压酒吧吧台中间展示台上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1.“乐堡啤酒”11瓶(生产厂家:重庆啤酒宜宾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330ml/瓶;生产日期:2023年10月8日;生产许可编号:SC11551012401640;保质期9个月);2.“乐堡啤酒”25瓶(生产厂家:重庆啤酒宜宾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330ml/瓶;生产日期:2023年10月31日;保质期9个月;生产许可编号:SC11551012401640);3.“乐堡啤酒”4瓶(生产厂家:昆明华狮啤酒有限公司;净含量:495ml/瓶;生产日期:2023年10月9日;保质期9个月;生产许可编号:SC11553290110265)属实,上述3种“乐堡啤酒”确已超过保质期。姜丹萍陈述,上述44瓶“乐堡啤酒”均是转让收到的,无进货发票,其中:“乐堡啤酒”330ml/瓶共40瓶,销售价5元/瓶,货值金额200元;“乐堡啤酒”495ml/瓶共4瓶,销售价7.5元/瓶,货值金额30元,以上超过保质期“乐堡啤酒”货值金额合计230元。至2024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上述44瓶“乐堡啤酒”仍摆放于当事人吧台中间展示台上。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承认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承办机构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建议: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乐堡啤酒”330ml/瓶40瓶,“乐堡啤酒”495ml/瓶4瓶;
2.罚款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当否,请批示。
8000.00元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