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姚县湾碧小王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显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6MA6MGJHQ8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湾碧乡湾碧社区咖啡厂集中安置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大处罚〔2026〕30号
,该店内销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其中2辆品牌为“庆雅”,生产企业为江苏国威摩托车有限公司,2辆品牌为“金箭”,生产企业不明。当事人现场指认4辆电动自行车均为“零公里”新车,但为规避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是购进前销售方在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云南省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前办理了注册登记4辆电动自行车均已办理行驶证,4辆电动自行车中2辆“庆雅”牌的电动自行车有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标注,产品型号:TDT222Z,产品合格证标注:“驱动方式:电驱动,长*宽*高(mm*mm*mm):1710*755*1070,前后轮中心距(mm):1240,整车质量:55kg,最高设计车速(km/h)25”,执行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该店销售的2辆“金箭”电动自行车由王显平本人联系“大姚金箭动车”负责人水金辉(电话:18387811827)于2025年6月7日购进,2辆“庆雅”电动自行车通过微信联系叫张忠明的昆明电动自行车商家购进,当事人的电动自行车中均未安装蓄电池,以上价格为不携带蓄电池价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为当事人另行从大姚县商家购买,实际购买电池为60伏超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标注配备的蓄电池48伏。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电动自行车时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电动自行车实物外形结构与合格证、行驶证上的图例不一致,合格证、行驶证上的图例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图样,实物外形结构与电动摩托车一致,整车质量超重,车体超长超高超宽。以上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10200.00元,4辆电动自行车均未标价,购进后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