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青宇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善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2MA6J5BA14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三都县普安镇高洞村麒麟山庄三环135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3]0804号
经查,截至2023年4月18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日用品等商品均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未张贴有价格标签,店内也未公示有上述商品的价格情况的情况属实,当事人无异议。另查实由于当事人不做销售台账,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拍摄图片、询问笔录、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4月18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的客观事实。
证据二、2023年4月24日对当事人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经营者莫善良以及陪同检查的从业人员潘皇英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真实身份信息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图片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情况。
罚款0.02万元#
200.00元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