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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花时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守刚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BX03AJ4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新河镇铁场村岙口179号(温岭市正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内东北面第1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9
(2025)浙1081民初183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花时包装有限公司
郭**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5-07-11
(2025)浙1081民初96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花时包装有限公司
鞠**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岭应急罚决﹝2024﹞第000197号
当事人温岭市花时包装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新河镇铁场村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