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大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虞海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062911272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长新路5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4
(2025)浙0604民初146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精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大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9
(2025)浙02民终393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花**
宁波市大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6-05
(2025)浙0281民初720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花**
宁波市大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6-01
2015-02-25
(2015)芜中执提字第0001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波市大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林锦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11-24
2014-11-24
(2014)三民二初字第0017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波市大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省林锦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4880.90元
民事案件
3
2014-10-11
2014-10-11
(2014)三民二初字第0017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波市大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林锦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2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姚应急罚决﹝2024﹞第000075号
2024年3月7日,宁波市大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临山镇天通路16号实施了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
52000.00元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