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梦源水务有限公司小港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尚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494PNQ1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小港管理区莲子溪社区办公楼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5〕184号
经查,2025年6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当事人负责人陈某某对安装在位于小港管理区洋圻湖社区八队、小港管理区莲子溪社区五队、港南社区后勤、集贸市场、迎宾路给5用户使用的自来水水表,发现均未检定标识。当事人给5用户使用的自来水水表,是由武汉帝元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经查,当事人分别在2008年、2013年在洪湖市小港管理区共安装1960块自来水水表,其中,1960块水表未经检定。当事人称不知道自来水水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也不知道要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了才能使用。问题被发现后当事人立即向总公司汇报,总公司安排当事人对未经检定的自来水水表尽快进行更换,完成相关的整改措施。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0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本局对当事人更换下来水表随机抽样,并送检到洪湖市计量质量服务中心检定为合格,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使用的自来水水表、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