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浏河镇天峰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彬 |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85MA1PUXMY3H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太仓市浏河镇复兴东街2号楼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5〕0228号
-
罚款金额8,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800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7
2
浏政罚字[2025]第20125040042号
当事人太仓市浏河镇天峰车行(经营者:王建彬)于2025年3月31日14时14分,在太仓市浏河镇闸北路雅迪电动车店前堆放修理工具、电动车乱停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属于未按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
罚款
500.00元
太仓市浏河镇人民政府
2025-04-15
3
太市监处罚〔2023〕0573号
2023 年 4 月,当事人于他人处以 1400 元每辆的价格购进涉
案 2 辆电动自行车(无锡市雅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永久
型号:TDT1008Z 生产年月:2023 年 02 月),以 1500 元每辆的价格
放置于店内销售,因抽检买样而销售 1 台。上述批次的电动自行
车,经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依据 GB 17761-201
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检验,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
改、短路保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不合格。当事人未在法
定期限内申请复检。涉案批次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 3000 元,违
法所得为 100 元。
罚款金额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600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