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江师傅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4C92FN3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广洲路1巷5号(北门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141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在“美团”平台上注册有网上店铺进行网络餐饮经营。2025年3月19日,当事人因防鼠防虫措施不完善,被我局依法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阳市监管当罚〔2026〕4002号)予以警告。2026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后厨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当事人后厨与外界相通的排气扇通风孔洞未加装任何防鼠设施,孔洞直接敞开;2.后厨地面下水道出入口未安装防鼠篦子且下水道金属盖板拼接间隙大于1厘米(经现场实测该金属盖板拼接间隙长为10厘米、宽为3厘米),食品安全防鼠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根据该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