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沁雅陶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2MA38DYJD0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迎宾大道北侧中国陶瓷城香江西三街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6〕189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5年10月开始,陆续从潮州、怀仁进购瓷器,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将产品分装为餐具套装,在明知产品产地是潮州、怀仁的情况下,仍然为套装使用印有“品牌:冠朴,制造商:景德镇市沁雅陶瓷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唐英大道38号”的合格证标签,通过天猫平台上名为“冠朴旗舰店”的账号进行销售,误导消费者。
2025年10月至今,当事人产品:
“竖纹渐变蓝汤碗10人”分装76套,售出20套,销售价是96元每套,成本价是69.19元每套;
“玫瑰皇后6人”分装125套,售出15套、销售价是60.7元每套,成本价是43.4元每套;
“玫瑰皇后8人”分装78套,售出18套,销售价是85元每套,成本价是61.28元每套;
“玫瑰皇后10人”分装85套,售出20套,销售价是96.5元每套,成本价是69.5元每套;
“玫瑰皇后12人”分装60套,售出15套,销售价是112.8元每套,成本价是81.2元每套;
“罗马汤碗6人”分装46套,售出13套,销售价是66.1元每套,成本价是46.979元每套;
“罗马汤碗8人”分装31套,售出8套,销售价是83.9元每套,成本价是59.8元每套;
“罗马汤碗10人”分装23套,售出5套,销售价是98元每套,成本价是70.17元每套;
“玉白圆梦汤碗6人”分装43套,售出10套,销售价是70.5元每套,成本价是49.4元每套;
“玉白圆梦汤碗10人”分装23套,售出5套,销售价是107元每套,成本价是76.78元每套;
“赫拉兔汤碗6人”分装50套,售出12套,销售价是57.6元每套,成本价是40.92元每套;
“赫拉兔汤碗8人”分装85套,售出20套,销售价是70.5元每套,成本价是50.44元每套;
“蓝韵汤碗 6人”分装173套,售出40套,销售价是62.4元每套,成本价是44.47元每套。
经核实,当事人在京东平台上有同一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的“冠朴餐具旗舰店”,为公司内另一部门管理,当事人上述产品仅在天猫平台上的“冠朴旗舰店”销售,均已按照3%的比例纳税,当事人未追回上述售出产品。
综上,本案中当事人货值金额为69539.7元,其中已售出产品货值15,840.2元,未售出产品货值53,699.5元,违法所得为4022.75元。
经核实,当事人在产品详情介绍产地为中国景德镇,并使用“景德镇制 匠心传承”宣传标语的“月光”等系列产品,为从景德镇市舒帅陶瓷有限公司进购的瓷器,具有“景德镇制”授权。当事人销售的潮州、怀仁进购分装的瓷器套组,未使用“景德镇制 匠心传承”宣传标语。当事人行为不涉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但其合格证标签上将景德镇市沁雅陶瓷有限公司写为制造商,并将地址写成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唐英大道38号的行为,仍属于伪造产地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产品“竖纹渐变蓝汤碗10人”餐具56套、“玫瑰皇后6人”餐具110套、“玫瑰皇后8人”餐具60套、“玫瑰皇后10人”餐具65套、“玫瑰皇后12人”餐具45套、“罗马汤碗6人”餐具33套、“罗马汤碗8人”餐具23套、“罗马汤碗10人”餐具18套、“玉白圆梦汤碗6人”餐具33套、“玉白圆梦汤碗10人”餐具18套、“赫拉兔汤碗6人”餐具38套、“赫拉兔汤碗8人”餐具65套、“蓝韵汤碗 6人”133套;
2.没收违法所得4022.75元;
3.对当事人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六十的罚款41723.82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5746.57元,上缴国库。
41723.82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