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琛筑注册资本:1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687733963Q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纬路22号7-4186(存在多址信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7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30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4
2025-04-09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7
劳动争议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6
2024-10-29
(2024)苏0681民初605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施**,顾**
天津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启东市慧胜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启东市王鲍镇人民政府,海安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启东市人民法院
7
2024-09-20
(2024)皖0421民初5163号
合同纠纷
陈*
安徽迪赛尔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凤台县人民法院
8
2024-07-31
(2024)苏0681民初605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顾**,施**
启东市慧胜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天津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启东市王鲍镇人民政府,海安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启东市人民法院
9
2024-07-11
劳动争议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10
2024-07-10
劳动争议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2-26
(2023)津0103民初121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
施**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3-12-0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
施**
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3
2023-08-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
施**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1
2021-03-25
(2021)津0103民初3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8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2-24
2021-12-23
(2021)津03民终6660号
合同纠纷
天津津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20
2022-01-14
(2022)津0319民初324号
合同纠纷
天津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环保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07
2020-10-28
(2020)津0118民初137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天津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2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9-26
2020-06-29
(2020)皖0421民初8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陈**等与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8-28
2019-08-27
(2019)津0118民初5065号
劳动合同纠纷
程**与天津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8-11
2020-05-29
(2019)湘0104民初790号之三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6-25
2020-05-06
(2020)津03民终92号
劳动争议
天津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杨**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5-27
2020-01-17
(2020)津0110民初66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天津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3-25
2020-01-17
(2019)湘0104民初790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迪赛尔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稽罚﹝2025﹞23号
2020年3月至2021月6月你单位将取得的62份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成本,抵减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涉及虚开发票的14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天津市南开区弓长三告百货销售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百宜嘉运百货经营部、天津市河东区淑迅百货经营部、天津市东丽区周玉华百货经营部、天津市河东区贝林日用百货经营部、天津市南开区博川润兴建材销售中心、天津市南开区得尔发百货销售部、天津市河东区东之洋五金产品经营部、天津市南开区顺圣邦建材销售部、天津市河东区弈晟驰百货经营部、天津市河东区富长盛百货经营部、天津市南开区速能百货销售部、天津市南开区馨康百货商行、天津嘉美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31128982、31128984、36006901-36006903、59366488-59366489、18746669-18746671、31049952-31049958、41351663-41351665、44494283、58427851-58427857、59366511-59366515;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58434219、58412670、58416844-58416851、58434213-58434218、58425722-58425729、09665231-09665232、05330846-05330848,发票金额492692。07元,税额4926。93元,价税合计497619。00元。你单位将上述发票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262489。00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235130。00元。我局检查组向你单位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提供涉税发票相关业务留存资料,用于核实业务真实性,你单位提供情况说明表述无上述业务的合同、出入库清单等交易资料。通过查询你单位记账凭证和银行账户及相关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流水发现,上述发票涉及的653404。00元资金流包括:39120。00元未支付; 339795。00元你单位对公账户将资金支付给开票方的对公账户,开票方对公账户将资金打给朱新根,朱新根将资金汇总后打给廖小春,廖小春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季琛筑为夫妻关系,形成资金回流;274489。00元未支付给开票方,显示通过个人报销方式转账给你单位负责采购的职工李丹,李丹将资金汇总后打给廖小春,形成资金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即124404。75元。
124404.75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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