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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小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404255748972757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彭阳县南苑小区6-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6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曹**
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07-16
(2024)宁0425民初149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
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
彭阳县人民法院
3
2024-07-03
(2024)宁0425民初143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赵**
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
彭阳县人民法院
4
2024-04-15
(2024)宁0425民初78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曹**
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彭阳县人民法院
5
2024-02-28
(2024)宁0425民初37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
马**
彭阳县人民法院
6
2023-12-21
(2023)宁0425民初327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
杨**,何*
彭阳县人民法院
7
2023-12-21
(2023)宁0425民初327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
马**,马**
彭阳县人民法院
8
2023-11-06
(2023)宁0425民初27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李**,咸阳中铁置业有限公司,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
彭阳县人民法院
9
2023-04-12
(2023)宁0425民初6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赵**
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
彭阳县人民法院
10
2023-03-22
(2023)宁0425民初12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
彭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01
2025-08-29
(2025)宁0425民初248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咸阳市某公司彭阳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5-23
2024-12-30
(2024)宁0425执1883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5-23
2024-11-28
(2024)宁0425执1962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马**、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5-05-01
2024-08-23
(2024)宁0425执919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05-01
2024-06-28
(2024)宁0425执876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康**、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某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2-02
2023-09-11
(2023)宁0425执166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咸阳市某公司彭阳分公司、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2-02
2023-09-25
(2023)宁0425执1766号之二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赵**、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彭阳分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4-02-01
2023-02-27
(2023)宁0425执22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姚**、咸阳市某公司彭阳分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4-02-01
2023-01-31
(2023)宁0425执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咸阳市某公司彭阳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税稽罚﹝2025﹞9号
经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2013年少缴的耕地占用税130445.44元,少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22892.52元,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407643.82元,少缴的印花税63635.3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定性为偷税。
该公司2013年少缴的耕地占用税130445.44元,少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22892.52元(其中2012年37850.70元、2013年58124.60元、2014年26917.22元),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407643.82元(其中2013年2286073.09元、2014年1121570.73元),少缴的印花税63635.37元(其中2012年32263.74元、2013年21545.24元、2014年9826.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3724617.15元60%的罚款2234770.29元。
2234770.29元
固原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