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鱼冒子家庭农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琴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2021MA7G2YNQ7T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卧佛镇卧佛村5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安市监处罚﹝2025﹞24号
2025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安岳县鱼冒子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该农场正在正常生产营业,法定代表人的公公吴建谊在现场全程陪同检查;2、在该农场厨房操作台调味品存放区域发现有普宁市烹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狮威®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1罐,净含量300g,已开封使用,剩余270g,生产日期:2022/03/16,保质期:二年,生产许可证号:SC20244528105647;3、现场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拍摄照片取证。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5年1月24日立案调查。2025年2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被委托人吴建谊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菜肴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3月3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事人操作台上发现的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添加剂进价为10元/罐,用于油炸花生米起起酥作用,用量不定,厨师按花生米的多少凭感觉添加。上述食品添加剂共使用30g,还剩270g,没建立使用记录;制作的花生米售价10元/份,未建立销售台账;超过保质期后没有使用。因此,违法事实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菜肴。本案货值金额为9元(10元/罐÷300g/罐×270g=9元),违法所得为0元。
1、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详见没收财物清单);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