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旺家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凯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26MA0KR68G0T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静乐县新会村西一排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烟处﹝2025﹞第44号
2025年11月28日16时48分,山西省静乐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执法人员进入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新会村西一排1号,当事人范凯靖的静乐县旺家福超市后,亮出证件(王旭军04090452004,刘邦04090752006)表明身份后,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其柜台查获芙蓉王(硬)3条、中华(双中支)3条、牡丹(软)5条、黄金叶(金满堂)2条、哈尔滨红河(软甲)2条、龙烟(老巴夺传呈)1条,共计6个品规,16条卷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执法检查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场无任何财物丢失损毁。经调查,上述卷烟中华(双中支)、芙蓉王(硬)老顾客放在店里的,牡丹(软)、黄金叶(金满堂)、红河(软甲)、龙烟(老巴夺传呈)是当事人从太原拿回来的。后静乐县局抽样送检,经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以上卷烟全部为真品卷烟(鉴定编号R-ZWH14251200869),后对涉案烟草专卖品进行核价,上述违法卷烟的标值为344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依法对当事人范凯靖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440.00元7%的罚款,即罚款240.8元。
240.80元
山西省静乐县烟草专卖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