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查德富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查德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C5EY328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镇隆村镇隆新街B06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5]44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8日从红花岗区波澜食品配送中心处以3元/瓶的价格购进了2件(共30瓶)纯悦苏打水(商标:纯悦苏打水,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02-27,委托方:中粮可口可乐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成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以4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瓶超过保质期的纯悦苏打水给消费者张先生。2024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正在销售的3瓶纯悦苏打水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涉案超过保质期的纯悦苏打水的货值金额为16元,违法所得为1元。涉案超过保质期的纯悦苏打水未能召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红花岗区查德富超市《营业执照》、查德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本局有管辖权;
2.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打印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日制作的《现场笔录》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各1份,现场检查图片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3瓶超过保质期的纯悦苏打水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对当事人红花岗区查德富超市的经营者查德富进行询问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纯悦苏打水的违法事实;
5.涉案批次纯悦苏打水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成品检测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部分履行进货查验及记录义务的事实;
6.《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及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事实;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的事实;
8.我局执法人员王军、祝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