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凤冈县李文琴蔬菜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文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7MA6E8YPKX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龙泉镇龙潭湖社区开发区二排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2023]2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08月30日在凤冈县龙泉镇龙潭湖社区开发区二排街,后搬迁到凤冈县民生综合农贸市场租用商铺从事蔬菜产品销售,其间办理了相关手续,经营期间于2023年5月4日,在遵义市新雪域批发市场购进上述抽检四季豆(菜豆)25斤,购进价格4.5元/斤,销售给抽查检验方用于抽检6斤,自行销售了19斤,销售价格5.5元/斤,销售金额104.5元,获利19元;购进上述抽检小米辣(辣椒)18斤,购进价格5.5元/斤,销售给抽查检验方用于抽检6斤,自行销售了12斤,销售价格7元/斤,销售金额84元,获利18元。?? 上述两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四季豆(菜豆):104.5元,小米辣(辣椒):38.5元,合计销售金额143元,至立案调查之日止,上述两产品当事人均销售(处理)完毕,合计获利37元,货值金额为151.5元。 ?再查明,当事人购进蔬菜产品时,均能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部分查验义务,进行了进销货登记,但在无法获取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当事人仍采购并销售该蔬菜产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1.当事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 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经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事实。 3.《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证明案件程序合法。 4.当事人召回公告3张,证明采取的一系列补救措施。 5.《检验报告》2份,《检验结果通知书》2份、我局《送达回证》1份。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2-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