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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易购零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旭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3MA82016W6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佳荣里街道井田公寓1-4-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45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从事食品销售。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从天津市津南区喜旺源食品批发部购进18袋秋葵脆片(袋装,净含量:80克;标注生产日期:20230405;保质期:9个月)、15瓶哈达菠萝味弹珠汽水(瓶装,净含量:300毫升;标注生产日期:20220516;保质期:18个月)、16瓶乌梅子酱(瓶装,净含量:300g;标注生产日期:20230312;保质期:12个月)置于店内销售。2024年3月30日,当事人向投诉举报人售出上述批次秋葵脆片1袋、哈达菠萝味弹珠汽水1瓶,售出时均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3月31日,当事人向投诉举报人售出上述批次乌梅子酱1瓶,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4月3日,根据投诉举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冷藏柜内摆放有待售的上述批次乌梅子酱5瓶,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4月8日,根据投诉举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上述批次哈达菠萝味弹珠汽水6瓶,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构成要件。因当事人未建立相关账目,除销售给投诉举报人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外,其余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售出无法查实,本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30元,查实违法所得10.3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乌梅子酱5瓶、哈达菠萝味弹珠汽水6瓶;2.没收违法所得10.3元;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2
津辰市监处罚〔2023〕77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从事食品销售。2022年12月29日,当事人从天津市津南区喜旺源食品批发部购进16袋开味蜜杏(袋装,净含量:228克;生产日期:2022.08.01,保质期:12个月)置于店内销售;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从天津市津南区喜旺源食品批发部购进16盒田掌柜海苔肉松卷〔盒装,净含量/规格100克(20克×5支),标注生产日期2022/09/01,保质期9个月〕置于店内销售。2023年8月24日和8月30日,当事人分别向投诉人售出上述批次田掌柜海苔肉松卷1盒;2023年9月11日,当事人向投诉举报人售出上述批次开味蜜杏1袋,售出时均已超过保质期。2023年8月31日,根据投诉,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上述批次田掌柜海苔肉松卷8盒,已超过保质期。2023年9月26日,根据投诉举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上述批次开味蜜杏3袋,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构成要件。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田掌柜海苔肉松卷8盒、开味蜜杏3袋;2.没收违法所得6.5元;3.罚款4000元。
4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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