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河楠起重机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景华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230586777211D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崇明区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1337室(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06
(2021)苏0681民初4310号
修理合同纠纷
上海河楠起重机器有限公司
南通浩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武船集团南通顺融重工有限公司
启东市人民法院
2
2021-06-23
(2021)苏0681民初4310号
修理合同纠纷
上海河楠起重机器有限公司
武船集团南通顺融重工有限公司,南通浩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启东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6﹞302025001433号
当事人上海河楠起重机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8日,主要从事机械设备销售。自2025年起,当事人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上海运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上海运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结合上海运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发票及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单,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1月、2025年3月、2025年6月对上海运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了修理,修理活动内容为更换起重量限制器,上述修理活动属于对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的修理,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因上述电子发票中的劳务*工时费未明确具体内容,难以计算当事人因更换起重量限制器而获得的劳务工时费,故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0万元,责令恢复原状
100000.00元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