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国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冬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CGP2NM1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龙谭商贸广场39号门面房及仓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6〕376号
高安市国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微信视频号开设“高安市路美陶瓷砖厂家”的账号发布宣传“整个320几个标段、用我们的陶瓷特殊砖、已经接近5万多平方了…”的广告用语,经询问调查为了做视频流量而虚构的,提供不了实际工程数量的证明材料,其推广费用为45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主体资格身份信息等情况的属实。
2.对当事人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询问笔录和委托书,证明当事人承认违法行为的属实。
3.对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违法广告语打印页和广告推广合同,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本)》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建议责令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罚如下:1、处以罚款人民币13800元,上缴国库。
13800.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