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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顺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爽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588241779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两水三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9
(2021)鄂1321民初14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顺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张**
随县人民法院
2
2019-09-06
(2019)鄂1303民初2603号
劳动争议
龚*
湖北顺风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0-16
(2022)鄂1321执8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顺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张**
执行文书、拍卖
随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9
2021-07-19
(2021)鄂1321民初14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顺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1-18
2020-07-01
(2019)鄂1303民初2648号
劳动争议
湖北顺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龚*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2025年1月9日,邓忠(实际购买人胡铭,邓忠受胡铭委托购车)通过微信联系个人销售员陈肃(签合同时署名陈磊)需购买一台抽油机检修车。2025年2月9日,经销售员陈肃联络,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邓忠签定汽车产品定作合同(实为销售合同),约定整车价格208000元,采取分期的方式付款,首付款30%。同日,邓忠向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支付定金20000元。 2025年2月18日,销售员陈肃和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定吊机定做合同,约定吊机价款85000元,随后,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根据订单要求开始排生产单。2025年2月23日,经销售员陈肃联络,邓忠又与湖北顺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定汽车定作合同,合同约定车款101000元(不含吊机)。当日,当事人从伊卡洛斯(河南)汽车有限公司以90500元的价格购进一台底盘(型号:ZZ1048G17FB5),并向生产车间下达抽油机检修车(车型:SFZ5048XJXZ6)生产通知单,开始加装箱体。同日,箱体加装完毕后,当事人委托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加装吊机,销售员陈肃将上述车辆从当事人公司开到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使用自行生产的吊机加装至上述车辆上。车辆生产完毕后一直停放在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由销售员陈肃联系车辆上牌事宜。2025年2月25日,当事人在上述车辆未开展生产过程检测、出厂总检测的情况下,签发整车合格证并交付给销售员陈肃。2025年2月28日,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向邓忠退还定金20000元,同日,邓忠将定金20000元转给陈肃的会计朱紫彰,并支付了首付尾款47000元(其中包含上户抵押金4600元),朱紫彰向当事人支付101000元。 另查明,2025年3月3日,销售员陈肃协助邓忠(以武汉市青山区邓忠汽车服务部的名义)办理车辆上牌手续,车牌号为鄂W.EX613。3月4日,朱紫彰向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贵涛转账85000元。3月5日,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财务部许娇签发出门条,将上述车辆交付给销售员陈肃。同日,邓忠从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将上述车辆提走。上述车辆货值金额208000元。当事人称,扣除生产成本无利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为未经检验的产品(抽油机检修车)签发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3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30%)确定;”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56000元。
56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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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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