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一木麻辣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尚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184MA0A3JT762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长寿街道礼堂街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228号
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8月25日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长寿街道礼堂街81号检查发现新乐市一木麻辣烫店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台账。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9月7日对该小吃店进行复查检查发现,该小吃店仍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台账。本案于2026年9月7日提交立案申请,同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由餐饮监督管理股田勇、陈军红二人调查取证,当事人尚辉承认以上违法事实。调查询问证人、提取证据均有两名执法人员参与并出示证件,且有当事人在场。
当事人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台账其行为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行政处罚如下:罚款800元。
800.00元
-
2026-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