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桂林象鼻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莫益凤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3MA5L50U544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灵川县定江镇开发区小区“三号工业区”(地号:443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29号
根据南宁海关技术中心邮寄的检验报告(No:24A11022422)显示:桂林象鼻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鲜湿米粉(生产日期:2024年9月25日)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DBS 45/05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上述批次鲜湿米粉是当事人桂林象鼻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生产,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批次鲜湿米粉的产品生产、销售台账、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生产、销售台账,无法查清该案件生产销售货值及违法所得。
1.罚款人民币85000.00元。
85000.00元
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3
2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4﹞182号
经查实,当事人2024年1月27日生产的2560斤鲜湿米粉(规格:2kg/袋),销售单价2元/斤,根据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4年2月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P20240064)显示,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鲜湿米粉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DBS 45/050-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我局立案查处时止,上述批次鲜湿米粉销售了2560斤并全部使用完,已无法召回,另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P20240046)显示抽样数量为10袋(规格:2kg/袋),抽样的鲜湿米粉为40斤。故货值金额为:2元/斤×2600斤=5200元,违法所得为:2元/斤×2600斤=5200元。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抽检批次鲜湿米粉货值金额共为5200元,违法所得共为5200元。桂林象鼻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贰佰圆整(¥52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元)。
5000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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