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新新农资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元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3MA2BE5406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东郭村3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浦执罚决字〔2024〕第000127号
当事人嵊州市新新农资商店系一家零售化肥、农药、农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等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办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位于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东郭村375号。2024年4月17日下午2时左右,嵊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嵊州市新新农资商店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仓库内有农药“0.01%溴敌隆毒饵”[生产商标称:商丘市大卫化工厂,农药登记证号:PD20086244,生产日期:20230618,质量保证期:2年;规格:50克/包]144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规定,上述农药为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当事人嵊州市新新农资商店未取得该农药的相关经营资质。2024年4月24日,嵊州市农业农村局将违法线索移交函(绍嵊农移交〔2024〕4号)及相关附件资料移送至我单位。经我单位执法人员进一步查明:当事人嵊州市新新农资商店以盈利为目的,于2024年2月从倪焕军处进货200包,进价是1元/包,共计200元。除去仓库现有的144包,销售了56包,销售价是2元/包,共计违法销售收入112元。经责令,当事人现已停止经营该农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二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二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贰元整(¥112.00); 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0.01%溴敌隆毒饵”144包
5100.00元
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