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泉州市微元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样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MA8T042A3J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赖厝社区奎碧路8号3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4﹞17-12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
一、对当事人一泉州市微元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丽莱雅果蔬粉固体饮料中添加“番泻苷A、番泻苷B”的行为:1、没收、销毁违法生产的丽莱雅果蔬粉固体饮料218盒;2、处以罚款116000元;二、由于当事人一泉州市微元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主管谭海金﹝当事人三﹞和主管黄明荣﹝当事人四﹞在其生产销售的隆葆·茎戈黄精牡蛎虫草片、活瀚今生·如意赋活粒、隆葆·烎比戈参鹿蚕蛹虫花片中掺入有毒、有害的他达那非类非食品原料,后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不再对该行为加处罚款,仅追加处罚如下:1、吊销当事人一泉州市微元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2、限制当事人二泉州市微元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样平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限制该公司管理人员当事人三谭海金、当事人四黄明荣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60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0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5-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