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徐姐食品经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忠菊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8MAD11HUE9P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博南镇银江世家12栋B-4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永处罚﹝2024﹞4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份批发和诚名批发店批发了6袋乳酸果冻(喜之郎),批发价是2.5元/袋,共15元。截止2024年6月26日,卖了4袋,卖3元/袋,卖得12元,剩2袋,生产日期:2023年6月08日保质期12个月到期日:2024年6月08日截止2024年6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过期18天;2023年过年杀猪时候别人送的黑糖奶茶(康师傅),厂家也正规,保质期也好,吃不完就从家里拿来店里卖。总的是一件,12瓶,卖3元/瓶,卖了9瓶,卖得27元,剩3瓶,生产日期:2023年09月06日保质期9个月到期日:2024年06月06日,截止2024年6月26日过期20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仍然摆放在货架上,其行为已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涉案金额39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由当事人提供并签字确认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主体身份及资质;证据(二):2024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对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2页),该文书经实践经营者徐李忠签字确认,证明当事人经营地址及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客观存在事实;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该笔录经当事人委托的徐国琴签字确认,证明当事人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事实的认可。证据(四):查获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场拍摄照片3张,经当事人委托的徐国琴签字确认,证明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过程程序合法性。证据(五):过期食品证据照片(共5张),经当事人委托的徐国琴签字确认,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客观存在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00.00元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