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扶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发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MA0KXYM32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黄陵街道荣军南街59号西吴加气站背后南侧巷内300米院内3栋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处罚﹝2025﹞47号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3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扶摇艺术考研】2024录取喜报”的广告,广告中含有“喜报祝贺齐梓煊同学山西大学录取初试总分418分复试总分90.05分联系电话18634391950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荣军南街59号”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于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利用小红书发布了标题为“【2023扶摇书院书法考研上岸金榜】”“【山西师范大学】录取”等的广告,广告中含有“喜报四川大学王若凌初试总分379分复试总分93.69分总成绩82.96分联系电话18634391950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荣军南街59号”“大家好我叫高欣瑶...扶摇的老师对专业课程的教学十分到位,老师非常重视对知识框架以及知识的前后逻辑的教授,这点我受益良多,并在初试考场上进行了运用...我的成功上岸,不仅是我自身的努力,同时也要感谢扶摇艺术考研各位老师对我的鼓励和督促”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广告费用为735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三)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六)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嫌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4700元。
147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