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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道萍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道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3MACJB2ED7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集义社区居委会集义水果市场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东处罚〔2026〕16053号
经查,当事人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集义社区居委会集义水果市场4号租赁了摊位开展经营活动,无固定经营门店、在集义水果市场指定的水果区和规定时段内销售水果。当事人自述上述不合格香蕉于2025年11月10日以4元/kg从东川区祥和大桥购进香蕉10公斤,在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集义社区居委会集义水果市场4号摊位销售。该批香蕉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香蕉4.4kg用于监督抽检, 抽样人员以5元/kg的价格支付当事人22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批次不合格香蕉的进货票据、销售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材料,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批香蕉货值金额共计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处以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处予罚款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上缴国库。
300.00元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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