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众仁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秋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403MA2TA0K5X3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南侧金地月伴湾项目2-1栋101、1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0
(2024)吉0104民初221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斗米(长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淮南市众仁大药房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田市监处罚﹝2024﹞257号
2023年12月25日,我局接淮南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举报淮南市众仁大药房涉嫌违规销售药品,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前往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其店内二楼货架上发现3盒投诉中的“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无法说明药品来源。当事人涉嫌销售来源不明药品行为。 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2024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奥林花园的“淮南市众仁大药房”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开展经营活动。店内悬挂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场所为“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街道奥林花园1栋106、107商铺”,仓库地址为:无。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将店内二楼、三楼作为仓库使用储存药品,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行为。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1、警告;2、没收违法购进的剩余3盒“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3、没收违法所得405.00元;4、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30000.00元
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