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刘和彪诊所(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和彪 | 注册资本:6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32MAEKWH60X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兴国县社富乡东韶村背江组06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龙药罚决〔2025〕8号
经查明,兴国县刘和彪诊所经营使用的药品:1.“呋塞米注射液”是2023年9月7日从兴国县医药总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3盒,购进价格21.5元/盒(10支),使用价格是零差价销售21.5元/盒(10支),截止执法人员发现药品过期还剩8支,使用了22支;2.“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是2023年10月22日从兴国县医药总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5盒,购进价格5.8元/盒(10支),使用价格是零差价销售5.8元/盒(10支),截止执法人员发现药品过期还剩27支,使用了23支;3.“血塞通注射液”是2024年3月8日从兴国县医药总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10盒,购进价格8.8元/盒(10支),使用价格是零差价销售8.8元/盒(10支),截止执法人员发现药品过期还剩14支,使用了86支;4.“复方石韦胶囊”当事人供述是从私人手中购买的,提供不了供应商合法资质和票据,由于离购进时间较长,已不记得具体购进的时间和数量,只记得购进价格是5.7元/盒(33粒),销售使用价格是0.2元/粒,截止执法人员发现药品过期还剩26粒,使用了7粒。当事人在药品过期后是否使用或售出已记不清楚,发现过期后已依法扣押,本案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为:50.38元。上述药品过期后与其它合格药品存放在一起待经营使用,当事人供述因平时管理上疏忽未及时处理,其提供不了药品“复方石韦胶囊”的供应商合法资质和票据,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提供了上述其它涉案药品的供应商资质、购入凭证。对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所获取的物证、书证等证据与违法事实相吻合。
1、没收其超过有效期劣药“呋塞米注射液”数量:8支、“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数量:27粒、“血塞通注射液”数量:14支、“复方石韦胶囊”数量:26粒;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
10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