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尚和美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缪红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D7ULF97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816号01栋新疆八音和大厦商业服务16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7
(2024)新0106民初69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尚和美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森发酒店用品经销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开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3号
2025年1月08日,我大队监督员对我大队监督员对新疆尚和美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头 屯河区)科创路 816 号 01 栋 新疆八音和大厦商业服务 1604 室,法定代表人:缪红兵,男,1967年9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50104**********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D7ULF97P)进行抽查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天津科研所送检两次时(第一次抽查 2025 年 01月 08日 .2025 年 04月 8 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Gn202500161-01).2025 年 04 月 11 日对新疆尚和美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乌开消产验字〔2025〕第 0002号《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不合格通知书,2025 年 04月 17 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5 年 07 月 17 日前改正、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二次抽样, 2025 年 6 月 16 日签发第二次抽样不合格检验报告(No.Gn202500122-01))两次检验不合格,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新疆尚和美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5500.00元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5-09-19
2
乌经开城管罚决(2024)第026号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新疆嘉合富地产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15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