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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津韩雅姬(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锡康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MA2B246C9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桃源时代大厦1幢602室-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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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5〕370号
熊津韩雅姬(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化妆品,当事人委托寇诗曼嘉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韩雅姬无暇滋养气垫BB精华乳,该产品属于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为浙G妆网备字2020006724,该产品备案于2022年4月28日注销;该产品备案注销后因材料未用尽,当事人继续委托生产了一批该产品并上市销售,该批次化妆品到期日为20250525,保质期为三年。当事人于2023年7月10日销售该批次产品100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33.4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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