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怀庄新品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晓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98MAAJYT4Q5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汇川大道商会大厦1栋1-16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4
(2025)黔0303民初1341号
合同纠纷
甘**
贵州怀庄新品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消行罚决字﹝2024﹞第0138号
2024年12月24日17时,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对贵州怀庄新品酒业销 售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汇川大道商会大厦1栋 1-16,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520198MAAJYT4Q54 ,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晓 敏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411082********6020)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左侧疏散通道被占用作为库房,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在大队指出 其违法行为后深刻认识错误,立即着手于次日整改完毕,且积极配合我单位调 查工作,并向大队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 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 记录》(编号:〔2024〕第 2641 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汇消即字 〔2024〕第1610 号)、现场违法照片、当事人自行书写材料、执法记录视频、 《检查笔录》、核查主动整改隐患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贵州怀庄新品酒业销售 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