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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天隆蔬菜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正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21MADULQCE4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乌兰镇金三角天陇综合农贸市场23幢-1-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罚〔2025〕185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5月16日从甘肃宏伟调味品有限公司购进“喜士来”彩针糖果1件(9瓶装),购进价10元/瓶,在保质期内销售了8瓶,销售价为12元/瓶,剩余1瓶,货值12元。当事人能提供“喜士来”彩针糖果的购进凭证《宏伟调味水产销货凭证(台账)》。当事人2025年8月14日从靖远小李子豆制品加工坊购进无标识标签的豆腐30千克,购进价格 4.6元/千克,销售了7.5 千克,销售价格5.0 元/千克,剩余22.5千克,违法所得37.5元,豆腐货值150元。当事人2025年8月14日从靖远银芽菜农产品经营部购进无标识标签的豆芽12千克,购进价格2元/千克,销售了2千克,销售价格2元/千克,剩余10千克,违法所得4元,豆芽货值24元。当事人2025年8月14日从兰州市城关区滩尖子嘉诚粉店购进无标识标签粉条50千克,购进价格5元/千克,销售了12.5千克,销售价格6元/千克,剩余37.5千克,违法所得62.5元,粉条货值300元。当事人2025年8 月14日从兰州市城关区滩尖子嘉诚粉店购进无标识标签豆粉15千克,购进价格 2元/千克,销售了2.5千克,销售价格3元/千克,剩余12.5千克,违法所得7.5元,豆粉货值45元。当事人购进上述豆腐、豆芽、粉条、豆粉时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索取上述食品的购货凭证或食品电子一票通。我局已对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当场做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购进上述无标识标签食品豆腐、豆芽、粉条、豆粉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索取上述食品供货单位出具的购(销)货凭证或食品电子一票通,因靖远小李子豆制品加工坊、靖远银芽菜农产品经营部、兰州市城关区滩尖子嘉诚粉店等3家食品经营者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无直接证据,故我局已提醒相关市场监管属地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固定违法证据、查处违法行为。据综上,当事人经营的涉嫌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违法所得共计111.5元,食品货值共计为531元。对于扣押的无标识标签的食品豆腐、豆芽、粉条、豆粉,因其食品特性,容易变质,不宜长期保存,经权利人同意,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8月26日对上述扣押的食品豆腐22.5千克、豆芽10千克、粉条37.5千克、豆粉12.5千克予以先行处置销毁处理。 调查中该蔬菜行经营者孙正琴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对调查结果无异议。本案自审查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程序合法,2025年8月27日本案调查终结。
对靖远天隆蔬菜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3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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