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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赢串香涮串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世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CG7L2H0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民主街道铁小胡同2(红星小学商业楼)1层(2-3)门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价罚字〔2024〕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3日进行店面重新布置装饰,2023年12月18日开始营业,2023年12月21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蛟河市赢串香涮串店检查时,营业期间并未对店内商品进行明码标价,2023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2023年12月26日前改正,2023年12月27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蛟河市赢串香涮串店再次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所售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上述问题未完成整改。该店2023年12月18日开始营业至2023年12月27日共销售10份翻卷寿司,每份7元,共计70元,5份素味寿司,每份6元共计收入30元,1份翻卷寿司成本大约4元,1份素味寿司大约2元,成本共计50元,销售共计100元。违法所得共计50元。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3日进行店面重新布置装饰,2023年12月18日开始营业,2023年12月21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蛟河市赢串香涮串店检查时,营业期间并未对店内商品进行明码标价,2023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2023年12月26日前改正,2023年12月27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蛟河市赢串香涮串店再次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所售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上述问题未完成整改。该店2023年12月18日开始营业至2023年12月27日共销售10份翻卷寿司,每份7元,共计70元,5份素味寿司,每份6元共计收入30元,1份翻卷寿司成本大约4元,1份素味寿司大约2元,成本共计50元,销售共计100元。违法所得共计50元。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2024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价罚告字〔2024〕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1950元。
195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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