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永丰农场电管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洋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82556112622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永丰农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大连池市监处罚﹝2023﹞10号
经查,五大连池市永丰农场电管站只有两项收费标准,一是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是0.51元/度,二是三项电及场区外非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是0.767元/度,在五大连池市供电局购进的价格是0.430元/度。《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规【2019】4号农业生产用电是1千瓦以下是0.489元/度,1-10千伏是0.479元/度,20千瓦是.477元/度,35-66千瓦是0.469元/度。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3】973号的规定,养鸡厂自2016年建成即应该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但是却一直按照0.767元/度的非居民用电交费,且两家养殖厂都是养殖用电跟生活电走一块表,无法区分养殖用电还是生活用电,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九条一款(十一)项、第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处罚款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大连池风景区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