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宁晓初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94768993345D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7
买卖合同纠纷
花**,关**
青岛聚材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裴**,张**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5
(2024)吉0291民初854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富远特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1-13
(2024)吉0291民初854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富远特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01-09
(2024)吉0291民初854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富远特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4-12-16
(2024)吉0291民初854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富远机械有限公司,黄**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4-09-24
(2024)吉0291民初854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富远特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4-07-26
(2024)吉0291民初854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富远特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4-07-26
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富远特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2-12-27
(2022)吉0202民初5095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07
(2024)吉0291民初854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黄**,江苏富远特机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3
(2024)吉0291民初854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黄**,江苏富远机械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8-07
(2024)吉0291民初854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富远特机械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8
2024-12-23
(2024)吉02民辖终1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聚材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张**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3-02-02
2013-02-01
(2022)吉0202民初5095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9-03
2018-07-24
(2017)吉02执126号之四
企业借贷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房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东方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4-25
2018-03-13
(2017)吉0202执恢826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东丰县正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7-03-14
2016-11-03
(2015)昌民执字第10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凯飞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03-14
2016-11-03
(2015)昌民执字第10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凯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6-10-31
2016-10-31
(2016)吉0202执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腾龙生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6-10-08
2016-10-08
(2016)吉02民初77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吉林市房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东方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86951.8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6-13
2016-06-13
(2015)昌民管字第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康美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其他案件
10
2016-06-13
2016-06-13
(2015)昌民二初字第5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康美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环罚﹝2025﹞JK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对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08
2
吉市环罚〔2024〕JK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规定。
罚款
75000.00元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