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沱牌镇百信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兴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922MA69J6GT5U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沱牌镇中兴街254、256、2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射市监处〔2023〕51092223000542号
1.当事人于2023年7月25日从射洪县金武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6根双汇?肉花三文治香肠(净含量:380g、生产日期:2023-07-06、保质期:90天、出品: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价格:8元/根;在经营中,于2023年10月17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时,已售出4根,还剩余2根,销售价格:10元/根。案涉双汇?肉花三文治香肠在被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13天。
2.当事人无法说明案涉“双汇?玉米热狗肠”(生产日期:2023062407、保质期:90天、净含量:32g、出品: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进渠道、购进数量等,也无法提供其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证明等材料。案涉“双汇?玉米热狗肠”于2023年10月17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26天,还剩余1根,销售价格:1元/根。
上述商品在超过保质期后仍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同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无法提供案涉“双汇?玉米热狗肠”的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等材料,认定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成立。本案货值金额21元(2×10+1=21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帐,且当事人对投诉人购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予以否认,现有证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建议认定该案无违法所得。
没收物品,罚款0.4500万元
4500.00元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