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河山芳明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芳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3MA2LBF2X3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河山镇张桥东路279-28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3〕2150号
经查明,当事人桐乡市河山芳明超市于2023年2月4日向桐乡市五星副食批发部购进“纳宝帝威化饼干”共计5箱,100盒,进价5元/盒,进价总额500元,售价5.5元/盒,“甜园润家小苏打”的进货票据丢失,据当事人口述进货数量为5袋,进价4元/袋,进价总额20元,售价5元/袋,至2023年9月7日被我局查获时,成品待销货架上有5盒超过保质期的“纳宝帝柠檬味威化饼干”和3袋超过保质期的“甜园润家小苏打”;“甜园润家小苏打”为食品添加剂,当事人没有上述两种产品的销售记录和“甜园润家小苏打”的进货票据,仅有举报人提供的“甜园润家小苏打”的销售记录,违法所得不予认定,货值金额以现场查获的上述两种产品的数量和销售给举报人的1袋“甜园润家小苏打”来计算,共计47.5元。当事人对已经售出的过期产品组织开展召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为首次违法,能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货值金额较小,未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事故,且当事人及时张贴公告组织开展召回,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嘉兴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1.0版清单 》的规定,可以(应当)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田园润家食用小苏打”和5盒“纳宝帝柠檬味威化饼干”;
3、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