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春市春城明兴花生油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亨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1781MA50H0H82B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阳春市春城良琪街南一巷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春市监南处字〔2023〕79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阳春市春城良琪街南一巷4号经营期间,生产加工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3.8.15)经阳春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CJ202309043),报告显示过氧化值的标准要求为≤0.25g/100g,检验结果为0.28g/100g,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不合格的检验结论存在异议,于2023年10月7日向本局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机构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23SP07588),显示当事人生产加工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3.8.15)的检验结论为:本次检验过氧化值为0.28g/100g,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复检过氧化值项目评定结论与初检一致。当事人上述检验不合格的花生油是是于2023年8月15日生产加工的,属于土榨散装花生油,共生产加工260斤,该批不合格花生油除抽检机构用于检验购买3L(6斤),剩余的销往春城市区,该批花生油销售价为13元/斤,至2023年9月27日案发止,当事人该批不合格花生油已销售完毕,共得销售额3380元。当事人生产加工该批不合格花生油的原材料花生是于2023年8月15日从阳春市牛本立花生店购进的,共购进脱壳花生650斤,购进价7.1元/斤。当事人生产加工该批不合格土榨散装花生油(生产日期2023.8.15)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总额共为3380元,获得违法所得338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花生油(生产日期2023.8.15)的生产、营业记录和原材料进货票据。当事人收到复检《检验报告》后,及时对该批次散装花生油(生产日期2023.8.15)的不合格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召回情况说明和召回公告照片各一份,当事人销售该批次不合格花生油没收到有关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3380元;(三)罚款10100元,上缴国库。
10100.00元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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