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文文食品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文琼 | 注册资本:3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BPKW7P5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阳街道长坂特路116号雅斯国际广场四层436号(B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3〕13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日通过淘宝平台天猫国际小酒馆向杭州天猫进出口有限公司平台宁波立得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件芝华士12年威士忌,每件6瓶,每瓶166元,应支付货款996元,优惠120元,实际支付货款876元。酒瓶上标注有CHIVAS Ⅻ;IMPOMIED NTO NEW ZEALAND BY PERIMIO LICARD WINEMAKERS NZ;HAM STREET, AUCKLAND AUCKLAND I0I0, NEW ZEALAND.EED BY CH AS BROTHERSLTD, B55 5BS, SCOTLAND;PRODFTEEE SCOTLAND等字样,整个酒瓶上未见中文。通过查询案涉商品跨境电商个人通关数据结果显示:预录入编号:B20221002983274670;通关状态:已完成清关。截止2023年8月17日,共销售4瓶,还余2瓶,每瓶售价458元,货值金额为2748元,因当事人没有对该商品进行单独核算员工工资、房租和水电,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芝华士12年威士忌)两瓶,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