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度市王雅盛嘉百货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亚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0283MA3U9N7F96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贸易城三区2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度市监处罚〔2025〕624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16日以51元/顶的价格购进5顶标注为YOHE(永恒)围布盔-新国标-F331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进货值255元,以90元/顶的销售价在其位于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贸易城三区215号的经营场所销售。2025年6月1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度市王雅盛嘉百货店销售的YOHE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规格型号331中)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单位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7月7日出具了编号为No:202519000814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上述YOHE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规格型号331中)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抽检产品性能-佩戴装置强度项目不符合GB 811-2022标准,依据《山东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7月11日,我局将上述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接到该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没有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检。当事人购进的该抽检不合格批次头盔已于2025年7月11日前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违法销售该抽检批次头盔的货值金额共计450元,违法所得195元。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于2025年7月11日在店面主动张贴《召回公告》,截止到2025年7月15日尚无消费者送回该抽检不合格批次头盔。2025年7月15日当事人提交《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伍元(¥195.00); 2.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450.00)。
450.00元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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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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